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
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业务指南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实现武汉都市圈(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职工缴存公积金“打通使用”,依据《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以下简称异地委扣)业务指南。
一、办理对象
1.公积金缴存地在孝感,贷款地在武汉都市圈其它城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
2.公积金贷款地在孝感,缴存地在武汉都市圈其它城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人。
二、异地委扣授权签约和终止业务办理流程
公积金缴存地在孝感,贷款地在武汉都市圈其它城市的存量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地在孝感,缴存地在武汉都市圈其它城市的新增贷款签约和终止均可在孝感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渠道。
1.线上办理
委托人可注册登录孝感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xggjj.com)或关注孝感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异地委扣授权签约和终止业务。
2.线下办理
委托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结(离)婚证),向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提出申请,签订《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签约(终止)授权书》。
三、办理规则
(一)扣划方式
异地委扣业务统一执行按月批量委托扣划与按次单笔委托扣划相结合的方式。
1.按月批量委托扣划还贷,即委托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签约授权书》后,公积金中心在每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按月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采用差额扣划。
2.按次单笔委托扣划还贷,即在委托人接受按月批量委托扣划还贷的基础上,可申请实时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采用足额扣划。
(二)扣划顺序
委托人夫妻双方均为异地缴存的,按月批量委托扣划账户顺序为:
1.委托人夫妻双方在同一缴存中心的,在按月批量委托扣划执行日当天,于同一批次发起异地委扣,先扣划主借人账户后扣划配偶账户,双方合计扣划金额为当月应还本息(含逾期本息)。
2.委托人夫妻双方在不同缴存中心的,先扣划主借人异地缴存账户,次日再扣划配偶缴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