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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2024
发表时间: 2024-01-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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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

(一)在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及以上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连续停缴不超过6个月的缴存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且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的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方式就业的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

(二)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外地缴存职工。

 

  二、贷款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有关要素认定一般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认定。借款申请人购买同一套房,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购买未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孝感市楼盘新建商品房的;

2.购买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

3.两年内的公积金贷款有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的;

4.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两年内有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的;

5.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存在当前逾期金额的;

6.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存在“呆账、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信息的;

7.个人征信报告中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其中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两年内有前款第四条逾期记录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可由所在银行出具证明,经公积金中心核查属实,可以受理:

(1)个人征信报告中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全部结清;

(2)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超过规定的期数,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

(3)个人征信报告中因贷款(或发卡)银行的系统问题导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信息不正确的;

(4)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超过规定的期数,但连续3期及以上逾期金额累计不超过500元,逾期6期及以上逾期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

8.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

9.经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所购房屋的楼盘存在定价虚高、烂尾、竣工验收等重大风险的,借款申请人贷前违规缴存公积金、提供虚假贷款材料等影响公积金资金安全的。

 

  三、贷款额度、比例

  (一)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和贷款的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不含装修价款)。

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6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孝感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孝感市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核定未达到40万元的,最高按40万元核定。

持“楚才卡”A卡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按我市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3倍执行;持“楚才卡”B卡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按我市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2倍执行。

我市引进人才在本市购房贷款时,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拔尖人才)贷款上限可按我市现行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的2倍执行;E类(专业紧缺人才)贷款上限可按我市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60万元)1.5倍执行,以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计算贷款额度不足时,以家庭还贷能力计算。

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上限在原贷款最高额度上上调10万元。

生育多孩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的范围内上浮20%。

在孝感市购买装配式商品房、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的范围内上浮20%。

武汉都市圈其他城市(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缴存职工在孝感购买自住住房的,享受本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同等使用待遇。

2024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可上浮20%,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二)贷款比例

所购住房属于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80%;

所购住房属于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

申请商业贷款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余额和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应不超过可贷额度。

 

  四、贷款年限与利率

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分别为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分别为5年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五、贷款变更

  (一)还款账户变更:

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用于还款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还款账户时,借款人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新的相同银行一类账户卡(存折)。

  (二)借款人变更:

借款人因离婚、死亡等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借款人的,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借款人,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在不影响贷款还款的前提下方可办理。

  (三)担保变更:

代际互助异地购房,在孝感申请公积金贷款,确需更换抵押物的,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允许更换一次抵押物。更换抵押物时,先办理完新抵押物的抵押手续,方可对原抵押物撤押。

  (四)贷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出现失业、收入明显下降、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展期一次;贷款期限内,借款人需要缩短贷款期限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缩期一次。

  (五)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其他变更类型。

 

  六、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1.预购商品房抵押担保。以所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2.现房抵押担保。本地购房的以所购现房作为抵押物,外地购房的以本地现房作为抵押物。

3.质押担保。以凭证式国债、人民币定期存单为质押物。

 

  七、贷款归还及结清办理

      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期

公积金贷款每月固定日期扣款还贷。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时间为每月15日,扣划银行账户余额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25日。

武汉都市圈公积金贷款异地委托扣划孝感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时间为每月16日、17日。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申请人可在贷款发放前确定还款方式,贷款期间内不再变更。

     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1.公积金账户按月扣划还贷。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可用于扣划还贷,最低保留100元。

2.银行账户按月扣划还贷。借款人提供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银行账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3.以上两种扣划方式自由选择。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逾期贷款按先远期后近期顺序还贷。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提前部分还款:

1.公积金账户提前部分还款,自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每年扣划一次,最低保留100元,可随时办理;

2.银行账户提前部分还款的,自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每次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

3.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剩余的贷款本金余额及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新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计划。

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1.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的,自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扣划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余额用于结清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还清全部剩余贷款的,应先从银行账户扣划差额部分还贷,剩余部分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

     公积金贷款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剩余贷款后,公积金中心应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等资料,并协助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八、贷款流程

贷款咨询、贷款受理、贷款审核、贷款审批、办理担保、发放贷款、贷款回收、贷款变更、清户撤押。

 

  九、贷款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贷款办理要件

       本地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

新建商品房(期房)贷款办理要件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结(离)婚证;

2.一年内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留原件);

3.购房增值税发票;

4.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5.有效担保证明(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质押证明等)(留原件);

6.个人公积金贷款阶段性保证书(开发企业提供);

7.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存量房(现房、二手房)贷款办理要件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结(离)婚证;

2.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3.契税完税凭证;

4.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5.有效担保证明(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质押证明等)(留原件);

6.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办理要件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关系证明)、结(离)婚证;

2.一年内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房批准文件;

3.具备合规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等(留原件);

4.施工合同;

5.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7.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8.有效担保证明(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质押证明等)(留原件);

9.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10.现场调查报告(公积金中心出具)。

 

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办理要件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等(留原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4.具备合规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留原件);

5.施工合同;

6.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7.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8.有效担保证明(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质押证明等)(留原件);

9.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10.现场调查报告(公积金中心出具)。

 

       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

(一)武汉都市圈以外的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时,除提交本地公积金贷款的相同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到缴存地管理机构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留原件);

(二)孝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时,可向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按当地公积金政策办理。

 

   十一、贷款期限变更的要件

       贷款展期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

2.借款人因失业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

3.借款人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借款本息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

4.借款人因收入明显下降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贷款缩期办理要件

      借款申请人、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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