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转公定义
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转为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商转公对象
凡在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及以上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连续停缴不超过6个月的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以缴存职工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商转公条件
原商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原商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选择担保模式只能是中心(各办事处)合作银行商贷,结清模式可以为全市银行商贷。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
3.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4.商业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借款并出具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5.能够提供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契税完税凭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或自行结清商业贷款余额;
7.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为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
8.符合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原商贷余额(取万元以上整数),并且不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具体额度按公积金中心贷款额度核定办法计算。商转公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贷余额的差额部分由申请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贷款期限
在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以内,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商贷剩余的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分别为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分别为5年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五、商转公办理要件
借款申请人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
2.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3.借款申请人(配偶)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契税完税凭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5.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商转公办理流程
阶段性保证担保模式
贷款咨询、贷款受理、贷款审核、贷款审批、办理担保手续、提前部分结清、发放贷款、办理抵押
抵押物担保模式
贷款咨询、贷款受理、贷款审核、贷款审批、提前结清、办理抵押、发放贷款
七、办理担保要件
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配偶)持下列资料向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
1.借款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单身承诺书);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贷款审批意见》复印件。
八、贷款归还及结清办理
商转公贷款还款日期
公积金贷款每月固定日期扣款还贷。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时间为每月15日,扣划银行账户余额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25日。武汉都市圈公积金贷款异地委托扣划孝感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时间为每月16日、17日。
商转公贷款还款方式
借款申请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商转公贷款正常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1.公积金账户按月扣划还贷。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可用于扣划还贷,最低保留100元;
2.银行账户按月扣划还贷。借款人提供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银行账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3.以上两种扣划方式自由选择。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逾期贷款按先远期后近期顺序还贷。
商转公贷款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提前部分还款:
1.公积金账户提前部分还款的,自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每年扣划一次,最低保留100元,可随时办理;
2.银行账户提前部分还款的,自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每次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
3.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剩余的贷款本金余额及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新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计划。
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1.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的,自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扣划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余额用于结清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还清全部剩余贷款的,应先从银行账户划扣差额部分还贷,剩余部分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
商转公贷款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剩余贷款后,公积金中心应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等资料,并协助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