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的通知》(建办金〔2023〕29号)要求,切实推动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即日起,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证明事项整合
《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3项个人证明事项整合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下称《个人信息表》)。
二、个人证明事项查验
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任一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提供个人证明事项时,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时在线生成“电子码”,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电子码”,即可对《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完成在线查验工作。
三、个人证明事项办理
(一)异地缴存人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并通过人脸识别后自动生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电子码”。
(二)中心窗口受理人员登录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选择“亮码可办—-电子码—电子码扫描识别”,查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
四、个人证明事项替代
《个人信息表》可以代替《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缴存职工办理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可不再提供纸质《借款合同》,以《个人信息表》为准。2024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附件:“亮码可办”操作流程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