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不超过六个月,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应满6个月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贷款申请人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孝感市、武汉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或贷款仅限于孝感市内。
自愿缴交的新市民自开户之日起满12个月且连续足额正常缴存12个月及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和年限
缴存职工购买期房,从开具购房发票之日起一年以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贷款的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缴存职工购买现房和二手房,从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一年以内,凭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办理贷款,提取和贷款的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其子女或父母购买首套住房时,才可申请家庭代际互助,代际互助可以贷款和提取。贷款额度按有关规定核定。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需提供自受理日起1个月以内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个人征信报告中信贷记录有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不良记录的五年内不予受理。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中有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不良记录的五年内不予受理。
本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引进人才(市人才管理部门组织引进和承认引进的)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核定未达到30万元的,统一按30万元核定,其它贷款条件按相关规定办理。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三、贷款比例
所购住房属于首次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可贷款额度70%;
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可贷款额度60%;
所购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予办理。
四、贷款担保方式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预购商品房抵押担保。用所购买的期房(新房)做预抵押的在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审批后,提供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的);
现房抵押担保。用现房做抵押担保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产权证书、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质押担保。质押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存款缴存证明或国债、银行定期存单及质押人身份证、质押担保书等;
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担保的提供开发商保证人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保证人身份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担保书及保证金等。
房屋需要评估的,可到公积金中心备案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书。
五、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在国家住房贷款利率中属于低利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25%;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利率随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次年1月1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贷款利率调整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准。
六、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核定办法
核定办法一:依据职工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账户余额×放大倍数×缴存时间系数
其中:①账户余额为缴存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之和,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
②缴存职工本人在本地购房的放大倍数暂为10倍;在外地购房、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代际互助和自愿缴存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放大倍数暂为5倍。
③缴存时间系数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6≤缴存时间<12(月) | 0.7 |
12≤缴存时间<24(月) | 0.8 |
24≤缴存时间<36(月) | 0.9 |
36≤缴存时间<48(月) | 1.0 |
48≤缴存时间<60(月) | 1.1 |
缴存时间≥60(月) | 1.2 |
④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中途断缴后续缴又未办理补缴的,断缴时间扣除。
⑤异地缴存职工,工作调动到孝感,其账户余额转移到孝感的,连续计算缴存时间;账户余额未转移到孝感的,只计算在孝缴存时间。
核定办法二:依据缴存职工家庭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还款能力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其中: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包括借款人夫妻月收入。
②还贷能力系数为0.5。月还款额包括贷款本息。
③作为还贷能力计算的家庭成员,属缴存职工的以其缴存公积金的基数核定收入,不再开具经济收入证明。
④贷款年限最高为30年;连续正常缴存10年以上老职工贷款年限可放宽到退休后5年。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同时使用、同步计算,公积金中心按最低值核定可贷额度。对于缴存基数变化幅度较大、基数申报后还未发生实际缴存的情况,在贷款额度核定时,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该职工的月收入。
七、公积金贷款归还及结清办理
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期
公积金贷款每月固定日期扣款还贷。划扣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时间定为每月15日,划扣银行账户余额还贷时间定为每月20日、25日两次。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一种方式。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二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
1、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到公积金综合窗口办理,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结清时贷款本息;
2、公积金金额不足以全部偿还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应先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剩余部分再办理公积金结清贷款手续。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1、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到公积金综合窗口办理,银行账户每次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如未办理公积金按月划扣还贷,可以办理按年提取公积金抵扣还贷,额度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应偿还额;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剩余的贷款本金余额及还款期限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偿还方式,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应亲自到公积金综合窗口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凭中心(办事处)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业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抵押权)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八、公积金贷款预抵押转正式抵押
办理流程: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以不动产权证书上权益人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到公积金综合窗口办理并填写相关材料,审批后抵押人、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送达公积金中心受理窗口。
九、公积金贷款流程、时限和要件
贷款咨询→资料受理→贷款审核→贷款审批→办理担保→发放贷款→回收贷款→清户撤押
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后,审核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担保到位后实行轮候排队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