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
2.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3.同一套住房首次提取提供12个月以内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再次提取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4.二套房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5.父母、子女购买一套自住住房才能代际互助提取,需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人口普查信息)、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
2.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后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每满36个月后才可再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二套自住住房需提取公积金的,同时自动终止一套自住住房提取。
二、购买存量房(现房、二手房)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
2.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3.《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4.二套房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5.父母、子女购买一套自住住房才能代际互助提取,需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人口普查信息)、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
2.第一次提取需提供12个月以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后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每满36个月后才可再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完税价格;
4.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二套自住住房需提取公积金的,同时自动终止一套自住住房提取。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
2.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3.建造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12个月以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4.翻建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具备合规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5.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具备合规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6.现场调查报告(公积金中心出具)。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
2.在孝感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
2.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3.一年内的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或合同;
4.补交购房差价凭证。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
2.在孝感市范围内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户口簿;
2.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
3.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定金凭证;
4.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5.《开发企业承诺书》。
具体流程:
1.提取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房屋套数证明、《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定金收据等原件资料,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现场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确认单》《征信授权书》;
2.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意见;
3.提取申请人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确认单》等资料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提取申请人和开发企业提交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确认单》《开发企业承诺书》等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直接办理提取。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
2.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后,不能再办理该套房屋的公积金提取业务;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同时到公积金中心共同提交申请;
4.住房公积金账户留足满足贷款要求的余额后,可提取金额与已支付购房定金之和未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时,申请人需先将差额部分补充到购房定金中;
5.申请人与开发企业如果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6.住房公积金中心若发现申请人以虚假资料等行为提取公积金,中心将采取法律手段,责令退回所提取资金,并取消申请人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计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六、租赁住房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户口簿;
2.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3.租住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协议》及支付房租的凭证;
4.租住我市商住房的,提供我市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无房证明);
5.属于我市引进人才租赁住房的,提供本市组织人社部门有关人才引进的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
2.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每年可提取一次;属于被引进的人才,房租超过20000元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
3.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七、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第一次提取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2.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3.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凭证;
4.第一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
2.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偿还本人及配偶在湖北省内的商业住房贷款,不能用于偿还父母、子女的商业住房贷款。申请人提取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余额),累计提取不超过贷款金额。所购房屋是三套及以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受理;
3.贷款结清时,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余额),累计提取不超过贷款金额,之后,不能再办理提取;
4.线上、线下均可办理(首次在线下办理)。
八、偿还异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第一次提取时提供结婚证);
2.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3.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还款明细;
4.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第一次提取时提供)。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2.首次提取在贷款正常偿还6个月以后方可办理,之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自上次提取时间之后的实际偿还额(最低保留100元余额);提前结清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自上次提取时间之后的实际偿还额;
3.线上、线下均可办理(首次在线下办理)。
九、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子女的房屋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或加装电梯的需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人口普查信息或出生医学证明);
3.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家庭成员集中提取的,只提供其中一人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4.社区盖章的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或规划备案审查意见书(加装电梯)和明确到户到人的费用分摊明细清单或交费收据等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2.在孝感市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或加装电梯,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4.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及子女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一套住房限提取一次;
5.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规划备案审查意见书(加装电梯12个月以内可提取一次);
6.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提取业务办理。
十、自住住房适老化改造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适老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3.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2.在孝感市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适老化改造,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十一、支付物业管理费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承诺书》;
3.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2.在孝感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非住房消费类
提取服务指南
一、离休、退休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3.退休证或相关证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2.离休、退休的,单位应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是否缴至离休退休月份,核准后办理账户封存。账户封存后才能提取。封存时上传退休相关证明的,办理提取时,可不再提供退休证明,直接办理;
3.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二、出境定居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3.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2.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2.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产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遗产继承法律文书;
3.取得继承权的合法遗产继承人或继承人代表身份证明;
4.取得继承权的合法遗产继承人或其代表名下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2.若已故职工有实名认证的一类账户卡(存折),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不需公证,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息通过转账的方式存入已故职工一类账户卡(存折);
3.若已故职工没有实名认证的一类账户卡(存折),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不需公证,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息通过转账的方式存入经相关利害人协商确定的提取人一类账户卡(存折);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证后办理。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3.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2.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五、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
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封存时上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办理提取时,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直接办理;
3.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提取相关规定
(一)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多次交易的,该套住房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方式就业的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缴存满12个月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缴存职工在我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划转至开发企业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不计入房屋套数。
(六)办理提取业务需出具房屋套数证明时,以我市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为准,所购房屋需计入房屋套数证明。
提取流程及时限
(一)提取流程
提取申请、受理初审、中心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法律责任
(一)公积金中心发现有违规提取行为的缴存职工,将其纳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已提取资金的,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二)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离)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公积金中心将向公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