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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5-03-3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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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将“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6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50万元”调整为“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或为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将“所购住房属于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调整为“所购住房属于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80%”。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将“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申请人可在贷款发放前确定还款方式,贷款期间内不再变更”调整为“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申请人可在贷款发放前确定还款方式。贷款发放后,正常还款无逾期的,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于变更之日起第二个月生效”。

四、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该套住房在计算房屋套数时相应核减。

五、调整抵押物价值认定标准

将“借款申请人以所购现房、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以契税完税凭证中计税依据金额为抵押物价值”调整为“借款申请人以所购现房、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以购房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中计税依据金额为抵押物价值”。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年限

1.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免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2.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实际退休年龄后5年。

七、调整贷款期限变更的频次

将“借款人出现失业、收入明显下降、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展期一次;贷款期限内,借款人需要缩短贷款期限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缩期一次”调整为“借款人出现失业、收入明显下降、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的,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展期一次;贷款期限内,借款人需要缩短贷款期限时,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缩期一次”。

八、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使用范围

将“本实施细则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孝感市范围内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调整为“本实施细则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

将“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购买一套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一套自住住房的认定标准按照孝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按照孝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执行”。

九、新增突发事件、自住住房适儿化改造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火灾、地震、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家庭在2025年3月31日以后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对自住住房进行适儿化改造,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十、调整适老化提取频次、额度

将“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提取后不能再次申请”调整为“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十一、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间

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2个月以内可提取一次,提取后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每满36个月后可再次提取,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总价”调整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2个月以内可提取一次,提取后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每满12个月后可再次提取,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总价”。

十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和要件

对办理归集、提取、贷款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要件进行精简,具体流程和要件另行依规通告。

十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各分支机构遵照执行。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23〕9号)、《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23〕10号)、《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23〕11号)、《孝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孝公管委发〔2023〕12号)、《孝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孝公管委发〔2024〕1号)根据管委会调整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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