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孝感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和2024年度工作安排的报告》《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3年度财务收支决算与2024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孝感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个营业部,7个办事处。从业人员201人。其中,在编156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525家,净增单位325家;新开户职工2.87万人,净增职工0.79万人;实缴单位4603家,实缴职工22.88万人,缴存额43.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60%、3.59%、8.52%。2024年末,缴存总额376.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3%;缴存余额150.71亿元,同比增长1.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
2024年,10.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14亿元,同比增长31.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5.51%,比上年增加16.4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25.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87笔13.0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37%、15.1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26笔6.39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43亿元。其中,市中心5.6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062笔170.05亿元,贷款余额77.7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8%、8.33%、-0.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1.57%,比上年末减少0.9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55笔2.11亿元。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69亿元,异地贷款余额6.38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0.81亿元。其中,活期0.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65.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8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1.57%,比上年末减少0.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44869.99万元,同比下降4.86%。其中,市中心14994.62万元;存款利息19765.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030.91万元,其他73.1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22099.06万元,同比增长4.86%。其中,市中心7077.6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011.39万元,其他87.6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22770.93万元,同比减少12.72%。其中,市中心7917.02万元;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下降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0.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65.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434.8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63.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63.2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401.4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20.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112.1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4905.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304.49万元,同比增长7.80%。其中,人员经费2782.32万元,公用经费213.67万元,专项经费1308.5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75.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3.66万元、57.08万元、494.3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8.40万元,逾期率0.09‰,其中,市中心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20.01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20%,国有企业占17.77%,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4.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7%,灵活就业人员占0.95%,其他占0.79%;中、低收入占97.47%,高收入占2.5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15%,国有企业占7.51%,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7.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5%,灵活就业人员占5.34%,其他占4.53%;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老旧小区改造)占38.19%(其中老旧小区改造占31.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14%,租赁住房占1.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2%,出境定居占2.0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56%,其他占1.2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4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86%,比上年末提高0.6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307.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7%,90-144(含)平方米占87.98%,144平方米以上占6.25%。购买新房占43.19%,购买二手房占22.9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33.8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5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2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82%,30岁-40岁(含)占43.96%,40岁-50岁(含)占14.43%,50岁以上占4.7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7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22%;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77%,比上年增加12.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孝公管委会发[2023]8号)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重点提高了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支持力度。一是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每年提取额度由最高不超过15000元调整为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二是引进人才租房由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调整为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
2024年7月、9月两次联合孝感市住新局等7部门发文《关于进一步促进孝感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重点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一是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院人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满12个月及以上,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三是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4年6月,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完成“四统一”管理体制改革。新增人事科管理全市系统干部人事工作;新增业务审批科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取消营业科并新增市直营业部作为服务群众窗口实现“管办分离”。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24〕2号)规定: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结合财政和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度汉川、应城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孝南、云梦、安陆、大悟、孝昌不得低于1800元。根据孝感市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孝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相关工资数据,2024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564元。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比例与上年相同,未做调整。
3、当年贷款及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23〕8号)、《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23〕10号)、《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23〕11号)、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孝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23〕12号)。2024年5月21日经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出台了《孝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孝公管委发〔2024〕1号)。
贷款政策的主要变化:一是调整贷款办理要件认定时限。二是调整了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三是调整贷款额度核定倍数。四是调整引进人才支持政策。五是调整贷款发放账户。六是调整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限。
提取政策主要变化:一是调整提取使用要件时限。二是增加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三是优化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四是提高了适老化改造提取公积金额度。五是增加了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业务。六是调整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范围和方式。七是加大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频次。八是扩大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
4、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上限在原贷款最高额度上上调10万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分别为五年期以下(含5年)为2.6%,五年期以上3.1%;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分别为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自2024年5月18日起,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分别为五年期以下(含5年)为2.35%,五年期以上2.85%;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分别为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4年,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持续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效上不懈努力。一是拓展线下服务渠道。在现有营业网点的基础上,在受托银行服务网点增设公积金旗舰店10家,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二是窗口服务提档升级。服务大厅采用“六位一体”功能布局,增设人性化服务设施。开展延迟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弱病残孕军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三是全面推行“亮码可办”。异地缴存职工只需在窗口实时“亮码”,即可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缴存人不需要往返两地。四是深入推进“一窗联办”。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直联互通,实现贷款申请、不动产抵押、“期转现”等高频事项“一窗联办”,今年帮办代办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839笔,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提速增效。五是深化各项通办业务。目前中心跨省通办事项增加到了13项,2024年通过代收代办形式受理、办理线下跨省通办业务417笔,节约了缴存职工的时间和费用。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4年中心信息化建设秉着守正创新理念指引,坚守底线思维,在切实做到保障信息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推进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搭建业务办理高速通道。一是夯实安全底线。做好日常安全监测、漏洞扫描、安全防护等工作,组织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网络安全培训,全市公积金系统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升。参与多项网络安全攻防实战演练,获得“数安湖北”最佳防守方奖项。二是建新数据通道。对接民政、住建、人社等相关部门,优化部分提取系统设置。推进外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亮码可办”。实现提取业务直接提取缴存人社保金融账户功能。有效拓宽公积金业务办理范围、提升办理时效、防范资金风险。三是抓实数据治理。出台《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做好数据质量提升工方案》和《数据质检问题分类及处理方案》,旨在从根本上优化数据源,提升数据质量。总结出以“人工+技术”的方式形成“数据筛查-问题分发-人工核实-技术比对”常态化整改流程的工作经验。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3月26日